(2007年)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dmin2020-11-19  45

问题 (2007年)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选项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一道考查管辖法院确定的典型真题。对于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我为考生们总结的解题思路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根据被告确定级别管辖;第二步,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地域管辖;第三步,将前两步的结论合并。   
第一步,根据被告确定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本案中复议机关省政府改变了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因此应该以省政府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省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之一,所以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以排除A选项和C选项。   
第二步,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地域管辖。正如我在讲课时反复强调,行政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案件类型只有四种:普通类型案件、不动产类型案件、经过复议的类型案件和限制人身自由类型案件。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裁决争议土地的权属,因此属于不动产类型案件,同时本案由于经过省政府的复议,所以也属于经过复议的类型案件。不过《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法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类型案件属于特殊的专属管辖,也即排斥了经过复议的类型案件,所以仅需要依据不动产类型案件来确定地域管辖,也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据此可以排除D选项,因为D选项中的省政府所在地法院属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第三步,将前两步的结论合并。如上所述,第一步推导出本案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推导出本案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并后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而B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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