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甲和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

admin2013-06-09  27

问题 案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甲和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
   问题:
如果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对乙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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