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7-05-15  33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B、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被告
C、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受委托的组织为被告
D、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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