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市领导孙某关系甚好。孙某在任期间将建设用款500万据为已有,后来有人检举孙某的行为。孙某嫌随身携带巨款不方便,于是找到李某,希望李某协助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李某欣然同意,以汇给自己在国外读书的女儿的名义,将这500万汇往国外。请问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dmin2014-05-30  36

问题 李某与某市领导孙某关系甚好。孙某在任期间将建设用款500万据为已有,后来有人检举孙某的行为。孙某嫌随身携带巨款不方便,于是找到李某,希望李某协助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李某欣然同意,以汇给自己在国外读书的女儿的名义,将这500万汇往国外。请问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选项 A、贪污罪的共犯
B、洗钱罪
C、销赃罪
D、包庇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根据该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B是正确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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