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0-10-18  25

问题 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可知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也可由国务院审批通过,故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可知在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作出说明的机关可以是国务院法制机构,也可以是起草部门,故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可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并非“不得再作修改”,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行政法规公布后应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非由“法制办”备案,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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