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承包了某村的粮食作坊,并经该村村民大会决定通过,与郑某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为郑某每年向该村交2000元承包金.其余收入为个人收入。该合同已经县公证处公证。一年以后,郑某除了向该村委会缴纳2000元承包金以外个人盈利20000元。该村一些人眼红,村长及其儿

admin2016-03-23  36

问题 郑某承包了某村的粮食作坊,并经该村村民大会决定通过,与郑某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为郑某每年向该村交2000元承包金.其余收入为个人收入。该合同已经县公证处公证。一年以后,郑某除了向该村委会缴纳2000元承包金以外个人盈利20000元。该村一些人眼红,村长及其儿子想入股,遭到郑某的拒绝,遂向乡政府告郑某,希望乡政府说明该合同无效,后来又告到县政府。问:该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粮食加工作坊?该乡镇是否能否认该合同有效?郑某能否继续承租该作坊?

选项

答案该村委会无权收回粮食作坊。乡镇不能否认该合同有效。郑某能继续承租该作坊。 因为,根据《山西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损害国家和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违背民主、公开方式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垄断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发包方的。 承包合同的无效,由农村经济管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本题中郑某并未出现以上情况,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粮食作坊,该乡镇也不能否认该合同有效。郑某按期缴纳承包费,因此郑某可以继续承租该作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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