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主要特点。

admin2015-12-30  43

问题 简述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主要特点。

选项

答案1925年7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是当时国民政府组成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确定了执政党指导与监督政府的原则。该法明确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与监督,掌理全国政务”。1927年修正后的该法更明确规定:“未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重要政务,国民政府委员无权执行”。这就确立了由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实际上执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职能的制度。从而保障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绝对领导地位,也就是保障国家政权控制在革命力量手中。第二,采取集体领导的原则。为防止重蹈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个人独裁的覆辙,执政的国民党决定国民政府采取集体领导的原则,即在政府组织制度上,以集体领导的委员制代替行政长官个人集权制。《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以委员若干人组织之,并于委员中推定一人为主席”;“国民政府设置常务委员五人,处置日常政务”;“国务由委员会议执行之”。《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进一步取消了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的设置,实行委员制,规定“国民政府委员处理政务须开会议行之”。省政府也采用这种集体领导的原则。第三,实行议行合一的“一权制”。国民政府不设类似资产阶级国家议会性质的国家机构,国民政府行使职权只对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在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下,统掌全国政务。这就在实际上不仅摒弃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及北京政府曾实行过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也不同于孙中山曾提出的国家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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