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刘晏理财与两税法

admin2016-07-11  49

问题 论述刘晏理财与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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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刘晏理财: 唐朝后期财政紧张,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盐铁转运使第五琦将食盐的产销环节全部控制在政府手里,对食盐实行了辜榷制度,并把盐价由每斗10文一下子提高到110文。结果,政府从中获益,榷盐之利年人在40万贯左右,史称“人不益税而国用以饶”,缓和了当时政府财政极度紧张的状况。 榷盐法全面垄断食盐的产销环节,致使机构臃肿,奸蠹滋生,影响了财政的纯收入。代宗大历元年(766年)至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理财专家刘晏对第五琦盐法进行了系统改革,一方面大事精简原先臃肿的盐政机构和冗官冗吏,另一方面把政府统购统销食盐,改为政府在产地统购食盐,以榷价批发给商人,再由商人运往各地零售,将政府从繁琐的食盐运销事务中解脱出来。这就使得政府的收入大增,每年盐利约60万贯,到大历末年增加到600万贯,占当时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两税法: 唐后期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实行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背景是:(1)唐中后期农民大量逃亡,均田制逐渐瓦解,使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越来越难以维持了;(2)安史之乱后,为弥补财政亏空,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 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以制人”,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3)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寡分九等征钱,户等高的征钱多,户等低的征钱少。(4)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5)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后改为十分之一)。(6)无论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 两税法的实施,有着重大意义。首先,租庸调制以丁身征税,而两税法中的地税以土地多少征税,没有土地而租种他人土地的人,只需交户税,不必交地税,这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其次,租庸调制下的流亡客户并不纳税,而两税法无论主客户,均按田亩资产多寡交税,而且贵族官僚、富商地主也得交税,这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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