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

admin2016-12-22  27

问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送至乙所在地,但是乙认为首饰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首饰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首饰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1个月到期后,乙企业以资金流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于是甲要求担保人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不知道该合同变更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甲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丙是否有担保的资格?

选项

答案丙具有担保资格。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丙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因此可以提供保证。

解析 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有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而公司的职能部门,绝对不能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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