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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东北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缺席判决(东北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admin
2016-05-05
19
问题
缺席判决(东北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
所谓缺席判决,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具体是指在某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的意义并不在于以此惩罚缺席一方当事人,而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某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而半途而废。因此,受诉人民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仍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缺席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以充分了解其诉讼请求和所持的理由,注意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较为广泛,既可以适用于原告,也可以适用于被告,还可适用于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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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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