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音乐厅项目总建筑面积10899m2,主体建筑高度23.80m,台塔建筑高度为30.50m。该工程分为音乐厅主体和室外看台两部分。其中,音乐厅主体为乙等剧场,中型规模,耐火极限一级,地上五层,地上主要使用性质为观众厅(通高一层)、大堂、舞台及相关附属设施

admin2017-10-24  25

问题 某市音乐厅项目总建筑面积10899m2,主体建筑高度23.80m,台塔建筑高度为30.50m。该工程分为音乐厅主体和室外看台两部分。其中,音乐厅主体为乙等剧场,中型规模,耐火极限一级,地上五层,地上主要使用性质为观众厅(通高一层)、大堂、舞台及相关附属设施、观景平台,地下主要使用性质为舞台机械、升降乐池用房及设备用房;室外看台下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481m2)和汽车库(建筑面积为1695m2)。
    音乐厅四周的疏散广场可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且其北、东北、南及东南部分均可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音乐厅按水平、竖向主要分为六个防火分区。第一至第三防火分区为竖向分区,其余为水平分区。音乐厅主体部分观众厅的前厅、休息厅为第三防火分区,也是本项目研究的对象,其建筑面积4399m2
    由于建筑设计风格的特殊性能要求,音乐厅核心区内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首层前厅、休息厅)才能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设计上难以做到各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除上述疏散问题以外,其他消防设计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本项目的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中,为了解决借用疏散、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通过隔离前厅、休息厅中的商业火灾荷载,限制前厅、休息厅内部的火灾荷栽,设置有效的火灾探测、自动灭火、防排烟等消防措施,将前厅、休息厅设置为“临时安全区”,以解决借用前厅、休息厅疏散以及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音乐厅主体部分第三防火分区的面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音乐厅主体部分第三防火分区的面积设置符合要求。 理由: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14)第5.3.1条规定,不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中的规定增加1倍;局 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本题中,音乐厅主体耐火极限一级,地上五层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2=5000m2>4399m2,故该防火分区的面积设置符合要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vVw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