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有学者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AppliedConstitutional law)。问题:请你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简要谈谈你对这种说法的理解。(北大2004年研)

admin2014-12-08  41

问题 外国有学者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AppliedConstitutional law)。问题:请你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简要谈谈你对这种说法的理解。(北大2004年研)

选项

答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有外国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宪法适用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1)宪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规定了国体、政体等国家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方式,确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其他各部门法律的基础,又被称为母法。因此,我国宪法在修改之后强调对保障人权的重视,不仅表明了基本法对公民权利的重视,而且,对相关部门法关于权利的规定具有积极指导意义。这种指导意义尤其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由于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权利问题的重要性,且权利与权力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又存在着互相消长之紧张关系,便使得直接针对刑事被告人及其权利的刑事诉讼,理所当然地需要进入立宪者的视野,以便通过宪法规定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规范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权力、制约刑事诉讼中职权机关的权力,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清楚地表明宪法是制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宪法中的有些规定同时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渊源,例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些规定都是刑事诉讼法程序规范,属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也是由宪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决定的。 (2)宪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得以具体适用 ①从法的效力上看,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院不能引用宪法来处理具体案件,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闲法”,与其他部门法仅存在形式上的联系,不具有实质性的关联。刑事诉讼法使国家刑罚权具体化、现实化,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在本质上属于控权法,其公法性质表现为国家为确认刑罚权而实行追诉与审判的职权活动,这种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协调与冲突同宪法规范具有相同的特质。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刑事诉讼法是人权宪法。 ②从适用上看,宪法适用是一个涵义极为宽泛的概念,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具体到刑事程序中,表现为刑事诉讼法由于欠缺具体规定而无法体现宪法中的某些原则,或者其制定与实际运作同宪法规定相违背,从而对宪法基本权利进行不当干预。 ③从完善的角度看,近代各国宪法为抑制国家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利益,除在宪法上列举各种基本权利,赋予基本权利直接效力外,还不断完善刑事程序基本权利体系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在宪法上予以列举。将刑事程序基本权利以宪法规范加以规定,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与宪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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