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某县副县长准备提拔某部门负责人,但在考察中发现其负责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缓慢,组织部门结论说:限期将该工程进行完结,否则该职务将另行安排人选。 材料2:某领导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责任追究。 材料3:关于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些数据和事实。 问题: 自选题目

admin2011-09-14  39

问题 材料1:某县副县长准备提拔某部门负责人,但在考察中发现其负责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缓慢,组织部门结论说:限期将该工程进行完结,否则该职务将另行安排人选。
材料2:某领导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责任追究。
材料3:关于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些数据和事实。
问题:
自选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议论文。

选项

答案环保问责难在何处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自2005年底以来,中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2—3天发生一起。目前,环境保护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民生议题。尽管国家已经将环境保护定为国策,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环境保护成效并不理想,个别地区环境恶化趋势仍十分突出。 环境污染频发,环境问责势在必行,已经成为一种共识。2006年2月,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问责进行规范。但综观我国环境保护问责的现实,形势并不乐观,甚至可以用一个“难”字来概括。环境保护问责究竟难在哪里呢? 一、环境问题责任界限难以划清 对于简单的环境污染事故,界限比较清楚,责任相对容易认定,但对于比较复杂的环境事件,认定起来特别困难。一些环境事故的发生有一个积累过程,如太湖蓝藻的爆发,是长期以来污水排放积累的结果,很难将责任划归到哪一任的领导身上。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效应的发生有一定的滞后性,如环境污染导致的一系列疾病,从环境污染到疾病发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期间领导都可能更换了几任。环境污染的空间变化也令环境污染的责任界限模糊,如上游逐步污染,在下游引发大的污染事故,污染的空气经过漂移导致其他地区发生环境污染等。由于责任界限难以有效地认定,环境保护问责就难以落实。 二、有些地方政府成为被问责者的保护伞 地方政府需对地方环境负责,造成环境污染者应该被问责理所当然,但在有些地区,地方政府维护环境污染者的权益,成了环境污染者的代言人、被问责者的保护伞,让环境问责成为空话,一旦出现环境问题,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为其开脱,环境问责当然落实不下去了。 三、环保问责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但其适用对象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或机关,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受此规定的约束。即便如此,环境问责规定也缺乏比较细化的可操作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困难。如该规定有一条“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或者对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未依法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规定,“弄虚作假”怎么来衡量?确切的指标怎么制定?由于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标准,环保问责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对于非政府官员的问责,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标准,难度则更大。 四、缺乏有效的环保问责监督机制 环保问责监督机制,是保证环保问责能够顺利进行的保障,建立长效的环保问责机制,并且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是环保问责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长效的环保问责机制尚不健全。环保有责不问,大责小问现象十分普遍,让人感觉环保问责流于形式,使环保问责失去权威性和震慑性,从另一个角度助长了环保违法的泛滥。因而,必须建立环保问责监督机制,对于该问责没问责,大责小问甚至不问的问题进行监督,对问责人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环保问责是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环保问责落实难的现实,开展专题研究和实践,建立环保问责保障体系,发挥环保问责激励作用,促进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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