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2014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2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2014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2题)
admin
2018-10-18
26
问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2014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2题)
选项
答案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px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属于()。
通过新旧法律的对比来了解法律的含义,属于法律解释方法中的()。
在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名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某县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采取了直接选举的方式。在确认选民资格时,凡年满18周岁的城镇和农村人员均列入选民资格,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被羁押
简述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随机试题
A.肝肿大B.颈静脉怒张C.胸水D.肝颈静脉反流征诊断右心衰竭最可靠的体征是
肝性脑病昏迷前期的表现是
男性,52岁,十二指肠溃疡病史10年,几乎每年发作一次,自觉今年格外重,今日晨起突然腹痛难忍,呈刀割样,上腹开始,很快扩散至全腹,来诊,见患者面色苍白、冷汗,肢体发凉,BPl4/12kPa,脉搏90次/分,查体时病人表情痛苦,不敢深呼吸,全腹压痛,反跳痛,
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
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价格。()
在金融杂志《欧洲货币》提出的计算国别风险的方法中,关于计算公式A-[A/(B-C)](D-C)的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上半年)
大山中学所有骑车上学的学生都回家吃午饭,因此,有些在郊区的大山中学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为使上述论证成立,以下哪项关于大山中学的断定是必须假设的?
在Linux系统中,输入(51)命令会从/home/user1的当前目录中进入/etc目录下。
整理形态代表当前市场暂时休整,下一步市场运动将与此前趋势的原方向反转。()
Bycontrast,Americanmothersweremorelikely_______________(把孩子的成功归因于)naturaltal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