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非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

admin2016-06-19  27

问题 某市非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的利息支出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及利息支出的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建成后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000万元;将写字楼出租,当年按合同约定取得租金收入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比例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4)计算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1)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5000+8)×5%×(1+7%+3%+2%)=840.45(万元) (2)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6000+240)×2/3=6240×2/3=4160(万元) 这里考查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的范围,按照规定,住宅楼配套的会所等公共设施虽不取得收入,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可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3)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480=3480(万元) (4)应扣除的开发费用=(4160+3480)×10%=764(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160+3480+764+15000×5%×(1+7%+3%+2%)+15000×0.5%o=9251.5(万元) 增值额=15000—9251.5=5748.5(万元) 增值率=5748.5÷9251.5×100%=62.14%,适用4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5748.5×40%一9251.5×5%=1 836.8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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