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82年11月出生,无业。1998年12月甲欠下大笔赌债,为偿还赌债将一富家的孩子乙绑架,并向乙的父亲勒索人民币50万元,因发觉乙的父亲报警,勒索未成,气急之下,将乙杀死。中级法院于 1999年12月公开审理了此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甲应(   )

admin2013-03-31  25

问题 甲,1982年11月出生,无业。1998年12月甲欠下大笔赌债,为偿还赌债将一富家的孩子乙绑架,并向乙的父亲勒索人民币50万元,因发觉乙的父亲报警,勒索未成,气急之下,将乙杀死。中级法院于 1999年12月公开审理了此案。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甲应(   )。

选项 A、判处死刑
B、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C、判处死刑,暂不执行,待1年以后执行
D、不能判处死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8

解析 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得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甲在1998年案发时,刚满16岁,所以不能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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