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5-30  31

问题 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可知,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并未要求原告应当提供担保,故选项A错误。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先予执行申请,被申请人为民政局,当然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故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如民政局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并未规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的特殊情况,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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