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6-22
31
问题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应以起诉方式,而不能用反诉方式提出这一主张
B、当事人应以起诉或者反诉方式提出这一主张,不能用抗辩方式提出
C、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D、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请求对方继续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选项CD: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l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
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物权法理论,特殊抵押是指在主体、客体、内容或成立方面存在某些特殊性的抵押,具体包括()。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决定有()。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
柴某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清湖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柴某的纳税方式由过去的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2008年2月,因柴某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清湖县地税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柴某限期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柴某要求延期申报和延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量刑制度。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条件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1年)
随机试题
生态学的经典定义是
有关舒张性心力衰竭,下列哪项不正确?
A.高压氧疗B.持续低流量给氧C.无控制性给氧D.鼻导管持续高浓度给氧E.呼气末正压给氧(2002年)对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治疗采用
患儿,男,2岁。因面及手足部色素斑2年就诊。患儿在出生后1个月即在面、手背等暴露部位出现红色斑点,继之皮疹渐增多,颜色变为褐色。日晒后加重,无痛痒等不适。其父母非近亲结婚,否认家族遗传病史。患儿皮肤干燥,暴露部位密集雀斑样色素沉着,淡棕至深褐色,面及手足伸
下列除哪项外,均为痛经的辨证要点( )。
关于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当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审查批准,并由其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中国公民李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也是一位作家。2014年11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8万元。(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原件公开拍卖取得收入8万
Wheredoesthisconversationtakeplace?
Aperson’shomeisasmuchareflectionofhispersonalityastheclotheshewears,thefoodheeatsandthefriendswithwhom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