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

admin2013-02-11  24

问题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协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盈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In),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
    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人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
    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冉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米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人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
    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的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7.慈善救助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敬老爱幼、扶危帮困被视为国人约定俗成的一种道德规范传承了几千年。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在过去的5年中发展的速度史无前例。
    根据民政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左右,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而2007年达到309亿元,2008年更是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70亿元的历史最高纪录。而在慈善组织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1万个,基金会1843个。
    “跟过去比,中国的慈善确实进步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不可否认,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慈善相比,内地目前的慈善发展水平还是低下的。”
    就拿香港为例,同属中华文化圈的中国香港地区,是著名的“慈善之都”,出了不少像邵逸夫、李嘉诚、龚如心等的大慈善家。在香港,许多普通民众也都热衷于参与慈善活动,各种慈善组织更是多达上千个,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慈善机构也主要依靠民间捐款。
    据香港青年协会2002年发表的研究,在2000多名15岁以上的受访香港市民中,超过九成(93.7%)的人曾在年内捐款,包括直接将金钱捐给有需要的人士,或通过团体、组织等间接帮助有需要的人。
    据相关调查显示,香港有关机构要求慈善捐款的信,平均每一封可以得到60美元约460
港元的捐款,这比起美国只有10美元和英国的5美元捐款都高得多。
    而根据中华慈善总会2006年统计,我国内地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0%来自平民百姓,企业参与捐赠慈善事业的只占1%。而就算是拥有了80%以上社会财富的大陆富豪在慈善捐赠中的比例也不到15%。
    从捐赠比例上来看,内地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富人群体都似乎不太热衷本应兴盛的慈善事业,中国式慈善为何有如此的尴尬,是中国民众缺乏慈善观念甚少行善吗?事实又不尽然。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玉树地震或是其他危急时刻,国人齐心协力雪中送炭的义举又感人至深,更何论有的是更多的民众默默行善而不为人所知。
    前段时间的巴比(巴菲特、比尔盖茨)中国之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有关慈善的大讨论,虽然众说纷纭,由此而引发的争议也不少。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中,虽然有慈善的文化基因,但这种慈善文化的形态是原始的、朴素的,是建立在个体“仁义之心”“恻隐之心”基础上的。中国人习惯于做苦情慈善,不幸被渲染得越浓烈,越能打动人心,也越能获取帮助。这虽然出于好意,短期效果也不错,但很难建立起理智、持久、出于社会责任的慈善意识,难以成为全民族的共识。
    而在香港,慈善不仅是一项公益活动,更是一项薪火相传的事业,捐赠助人理念深入人心,这已经是香港公民社会的共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地人追名逐利的多,慈善文化确实还不够强。与‘全民慈善’还有很大差距。”邓国胜表示。
    8.在这次的“慈善中国•和谐社会”专题研讨会暨“华懋慈善爱心行动”启动仪式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浙江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促进会会长郑宇民表示,此番华懋慈善基金携手内地慈善机构一起做慈善事业,也是探讨现阶段中国慈善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的一种方式。同时,他也提出,当下的中国慈善需要大家共同认可的慈善文化,需要广受认同的慈善方式和路径。如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家行为需要受到社会规则和社会文化调整一样,慈善的中国道路也需要启发、引导和传播。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陆颖也在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得到了比较好的发展,但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能将慈善之心深入至每一位来宾,继而通过实践去实现“透明慈善、高效慈善、快乐慈善、人人慈善”的目标。
    中国人并不缺慈善之心,但当下内地普通民众和富人对慈善的热衷程度远低于同是中华文化圈的中国香港地区及西方国家也是事实。
    “除了缺乏全民认同的慈善文化,慈善组织体制不健全和慈善法制建设的落后都影响了中国人做慈善的热情。”据邓国胜分析,目前内地慈善组织在资金使用上相对“不透明”,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来制约慈善组织,使得其公信力意识不强。
    一项调查显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捐款,高达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捐款不放心”,而这些人不放心的原因正是捐款资金使用不透明。
    “中国的官方慈善组织需要透明,”邓国胜表示,“因为他们需要募集资金,就必须告诉捐助者每一笔捐资的去处,而为了它的公信力,它必须去落实这个承诺的去处。”邓国胜表示,当下中国的草根慈善发展很迅速,原因就在于一个透明度,“人们相信了,才会出钱。”
    而相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激励性的慈善制度,国内对慈善事业捐助的鼓励不足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捐赠。
    据记者了解,尽管内地也有与香港等慈善事业发达地区相类似的税收减免,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税制度,但内地的税收减免不仅程序繁冗影响操作,甚至还存在不平等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内地慈善机构并不能共同分享统一的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在慈善捐款时,只有把钱捐给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二十几家慈善组织,才能够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而此外的情况只能遵照一般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这与美国等国在法律上规定对所有慈善组织的免除直接税、豁免核心活动所得税、个人和商业捐赠减税的规定相比,其欠缺是显而易见的。
“立法是慈善的软肋所在。”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陆颖也在论坛上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当前正处于起草阶段。

根据给定资料,联系你身边的实际,围绕慈善这一主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语言通畅,结构完整,符合实际。字数控制
在800一1200字之间。

选项

答案 中国慈善路在何方 继“天价餐费”事件后,郭美美事件再次把中国红十字协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公信力也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针对这两起事件,中国红会随后虽然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查和处理,但公众显然对其官腔十足的声明并不买账,这使得前者倍感“委屈和痛心”。在这种时候,中国红会想摆着“委屈”的“小女儿姿态”,打着“红氏太极”,隔靴挠痒地糊弄一下,显然已经难逃人民群众雪亮的法眼,中国民众历来虽有做“苦情慈善”的传统,但中国红会这样几滴“鳄鱼的眼泪”显然是会错了意、表错了情。民众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在反躬自省基础上的表态和真正让公众把慈善捐款的“账本”看明白、搞清楚的交代。 不可否认,中国红会自成立以来,在我国历次遭遇的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过比较卓越的贡献。公众对于郭美美事件中中国红会处理措施的不买账,绝非 “不够理性”或“以偏概全”,“狼来了”的故事我们都听过,公信力一旦失去便很难再重获。一次次公信力被质疑之后,进行一次次的危机公关是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从根源上解决中国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必须首先正视中国慈善机构自身的畸形发展模式。慈善机构因官方化而一家独大,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实属奢谈,这使得中国的慈善机构越来越不透明,效率越来越低下,这就是导致中国慈善机构现存问题的根本原因。那么,中国慈善到底路在何方?如何走出质疑滔天的迷局呢? 引入竞争机制,让慈善“行走”在阳光下才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正途。有竞争才能有比较,公众的“善心”才能在比较中找到最妥善的“安置处”。成功的慈善组织在运营上应该更像是企业组织而不是政府机关。逐步实现慈善机构的去政治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当前的社团管理制度能够与时俱进是我们当下亟须要做的。可喜的是,相关政府部门已着手局部试点为民间慈善开闸了,如果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话,那么为民间慈善放行的做法无疑是通向光明的曙光。然而,使中国慈善事业回归民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还需要将重点放在对现有慈善机构的监管上,在完善其内部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更要实现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多管齐下,以保证其在“阳光”下走向公开、透明,使其能够正本清源,重获公信力,从而更好地为公众、为社会服务。 倡导慈善、募集善款绝对不是慈善机构设立目的的达成,而仅仅是开始,健康的机制才能结出健康的慈善之果。中国的慈善道路还有很长,我们还需更加努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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