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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逮捕与证据的关系。(中山大学2006年研)
论逮捕与证据的关系。(中山大学2006年研)
admin
2014-12-08
31
问题
论逮捕与证据的关系。(中山大学2006年研)
选项
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一规定明确逮捕的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二是罪责条件;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证据标准是指侦检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拟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提出的证明自己的主张所要求收集到的证据体系和标准。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由于诉讼活动的目的存在差异,因而证据标准也有较大差异,大致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对证据标准的要求趋于严格。例如在立案阶段,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这时的证明标准很低,理论上甚至凭单个证据就可以作出立案的决定。在审查批捕时,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这样的证据标准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实施规则和侦检工作实际,我们可以把逮捕证据的标准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 (1)逮捕证据的抽象标准 逮捕证据的抽象标准就是从众多具体的刑事案件的逮捕标准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证据标准,找出刑事案件共同的、有代表性的、本质的证据体系。这是总体性的、一般性的原则,兼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要求。《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般认为就是逮捕证据的抽象标准。但是这一标准由于过于粗疏,过于抽象和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公安部1998年5月14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6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与公安部的规定相同,该规则第87条则详细规定了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86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①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②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③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逮捕证据的具体标准 逮捕证据的具体标准就是把逮捕证据的理论或原则落实到特定一类或一种刑事案件中所形成的适用逮捕该类或该种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要求。 ①证明对象的要求 对犯罪嫌疑人主体方面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为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要查明其涉嫌的是否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罪名,否则就不应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职业身份;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单位。对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主观方面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对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客观方面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或协助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并且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即人身伤害轻重程度、致人死亡数量、财产损失数额等情形。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惯犯、累犯等情节。无逮捕必要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情节;是否是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人或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未成年人偶尔犯罪,情节较轻,经教育有悔改表现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②对证据内容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身份详细情况;主观方面:犯罪动机、目的、起意、协商、策划过程等情况;客观方面:犯罪时间、地点、经过、财产金额、人身伤亡、赃物去向等情况、归案情况。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案件起因、受害时间、地点、加害人人数、体貌特征、受害经过、受害后果等情况;见证人证言、相关人证言。物证、书证及鉴定意见及其他证明材料均能够证明本案的有关事实。 ③对证据数量的要求 如果取得了直接证据,这个证据应当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与之相互印证,即直接证据不能是孤证;如果只有间接证据,则必须既有证明被逮捕人是犯罪事实行为人的证据,又要有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行为的证据,而且这几个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证明力较强的相反证据时可以作出批捕决定。如果有相反证据,其证明力强于或大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作出批捕决定。 ④必备形式证据 包括《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呈请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报告书》等主要的法定的法律文书必须齐备且符合法律的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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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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