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并且供述了抢劫罪行,而且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3-10-30  34

问题 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并且供述了抢劫罪行,而且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B、甲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减轻处罚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的行为构成坦白。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的规定,在刑法第67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本案中,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未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对甲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可以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的特殊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选项C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的规定,删去刑法第68条第2款。原《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0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