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源联合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6000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50立方米。 (2)销售开采的原煤2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00万元,另取得优质服务费12万元。

admin2021-12-06  32

问题 某资源联合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6000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50立方米。
(2)销售开采的原煤2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00万元,另取得优质服务费12万元。
(3)以自产原煤直接加工选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750万元。
(4)销售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0万元;销售天然气25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5)领用自产原煤5万吨用于企业冬季取暖,该企业同类原煤最高售价为400元/吨,平均售价310元/吨。
(6)购置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2万元。
(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煤层气资源税税率2%,洗煤与原煤的折算率为7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

答案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天然气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24500×17%+12÷(1+17%)×17%+5×310×17%+16750×17%+6500×11%+400×11%=8036.74(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230×17%+3.2×11%=39.4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036.74—39.45=7997.2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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