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延/2/8)

admin2021-01-31  31

问题 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延/2/8)

选项 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

答案C

解析 本题出现的“实行犯”的概念,实际即是指直接正犯。亦即,实施了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能承担正犯责任的人。按分工分类法,共犯人可以分为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
选项A,在刑法总论中,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与正犯(实行犯)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在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情况下,如刑法分则将特定的教唆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例如煽动型的犯罪,应当认为是正犯,而不再是教唆犯。行为人既实施教唆行为又实施实行行为的,按共犯行为竞合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以实行犯论处。
选项B,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分类法,与主犯与从犯的分类是交叉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对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是主犯,对犯罪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从犯。本选项将“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等同于“主犯”。说法错误。
选项C。所谓“简单共同犯罪”,即是共同正犯,共同的实行犯是共同正犯。处罚原则是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选项D,间接正犯通常表述为支配、操纵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实现犯罪的人。
(1)本选项的关键错误之处并不在于“实行犯”。有一种观点将间接正犯称为“间接实行犯”,因此从广义上将其认为是“实行犯”,并不一定错误。
(2)本选项的关键错误之处在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从而,间接正犯也可能是单独犯,也可能与他人成立共同犯罪。并一定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
①在间接正犯情形中,当双方无共同故意(如正犯只有支配他人利用他人的意图,而无共同实施的故意)时,不成立共同犯罪。
②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当支配者、被支配者对于共同不法行为有共同故意时,就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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