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南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
(2014年真题)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南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
admin
2019-04-17
24
问题
(2014年真题)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南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租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能取得瓷瓶的所有权。因为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e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乙向甲借款十万元,丙又欠乙款项十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9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586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Modem因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
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上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请问: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区别?
随机试题
出口价低于正常价格属于()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研发和制造的高科技企业。2015年,甲公司将手机的制造外包给乙公司。此后,市场上发生多起甲公司的手机电池爆炸,给用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甲公司详细调查后发现,乙公司提供的手机电池质量不合格,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甲公司将手机的制造外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教人发现真理。”这句话体现了()。
耕堂荷韵布衣人周伟我常爱抚摸那本素朴的《曲终集》,久久地出神。这是《耕堂劫后十种》里的一种,也是孙犁的最后一本书。是啊!曲终人未散,坐深云自淡,行尽月犹清。孙犁,不是个大红大紫的作家,谁却都说他是一个真正的作家。孙犁若如某些人
我国行政组织系统中的公安派出所属于()。
一支100多人的旅行团乘坐汽车,如果每辆车都乘坐29人,结果剩下4人;如果增加一辆车,则所有游客正好平均分到各辆车上,问此时每辆车乘坐了多少人?
Makehaywhilethesunisshining.
Whichkindofjobshouldyouchoose?Youshouldchooseajobthatyou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niversitiesmustdealbetterwithcomplaintsWithstudentcomplaintsatarecordhigh,universitieswillhavetoraisetheirg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