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
admin
2018-10-16
44
问题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14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15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14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在2013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9条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e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余某一直保持沉默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监狱当局对聂某的申诉,应转请哪一机关处理?
余某一直保持沉默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院如何对待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和翻供?
案情:湖南省甲地警察赵某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余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余某闪烁其词,赵某更是起疑,于是将余某带到派出所,余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余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湖北省乙地人,曾于10年前在湖北省丙地犯了奸杀张女一案,8年前在湖北省丁地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乙公司提请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乙公司的反诉请求应当在何时提出?
可以。因为甲市C区人民法院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对案件有管辖权。本题考查的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购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两个: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
平阳市双林县建龙化工厂是一家合伙企业。2004年5月,县国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建龙化工厂没有按照规定报告其全部银行账号。于是,县国税局依照其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354号文件)对化工厂做出了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
案情: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奥迪牌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E的途中,车撞伤行人L,需住院费1万元。同时车也
恒发公司与如意服装厂是否成立定金法律关系?恒发公司与B银行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随机试题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免予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下列哪种肿瘤胚抗阳性率最高()
《外科正宗》的作者是
(2018年第71题)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
我国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下列桥台中属于梁桥轻型桥台的有()。
目前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钢铁制造业、纺织业等。()
病毒对人类都有害。()
苏轼在《赤壁赋》中写到:“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在一阕《水调歌头》的序中说:“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文中所述的“夜游赤壁”和“中秋夜饮”()。
若计算机中地址总线的宽度为24位,则最多允许直接访问主存储器(6)________________的物理空间(以字节为单位编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