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0题)

admin2021-11-02  26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0题)

选项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

解析 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将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简单之债,是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2)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与银行的保证合同之债,债的标的均只有一个: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贷款时代替甲公司进行给付,没有选择性,为简单之债。
    B正确,C错误: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将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2)连带之债,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出具担保函时,对保证份额的分配没有约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错误: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可将债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2人或2人以上的债。本案中,存在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之债、丙公司与银行的合同之债,均为单一之债,乙公司、丙公司并不是同一个合同的当事人,不存在主体一方或者双方为多数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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