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主要责任人)与乙公司(代理人)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每件5万元的价格销售

admin2020-11-19  47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主要责任人)与乙公司(代理人)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5万元,每件成本为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每件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一次;当日发出商品。2019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表明控制权已转移),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来收到货款。甲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账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增加营业利润160万元
B、增加营业成本240万元
C、增加营业收入400万元
D、减少存货240万元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表明控制权转移,此时才能确认收入。甲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营业利润项目的影响=销售收入80×5-销售成本80×3-销售费用80×5×5%=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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