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27
29
问题
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
A,B,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A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故B选项正确;依公约第46条(2)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故C选项正确;公约第52条(2)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X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论述,正确的包括( )。
关于我国《公司法》上对公司公积金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真心毛纺厂商定订立一份毛呢买卖合同,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两份自己起草的合同书加盖公章寄给真心毛纺厂。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是在A地签字、盖章的,要求真心毛纺厂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并要求真心毛纺厂将合同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的赔偿责任承担者包括()。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一些职权,其具体为()。
2008年10月15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9年10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位于东阳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9年8月,位于东阳区的甲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
在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中,从严约束原则适用于()。
韩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韩国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中国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符合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可以受理的案件是()。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仅适用于()。
随机试题
设f(x)在(a,b)上连续,在点x0处不可导,x0∈(a,b),则()
A.两独立样本服从正态分布且方差齐B.两独立样本的总体服从正态分布且方差齐C.多个独立样本服从正态分布且方差齐D.多个独立样本的总体服从正态分布且方差齐E.样本差值的总体服从均数为零的正态分布应用两样本t检验的条件为
典型鸭霍乱的肝脏病变特征是
小儿风寒咳嗽主方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2009年)
求助者,女,38岁,第二次咨询,在第一次咨询中已了解求助者与同事、丈夫和父母都存在人际关系问题。求助者按约定时间走进咨询室。咨询师:(站起来迎接,伸出手与求助者握手)呦,欢迎你,我等你好久了。求助者:噢(淡淡地回答)。咨询师:请坐。
【2015年安徽.单选】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之不断改造等教育思想的提出者是()。
Iftime(permit)______,we’llpayavisittothefamousmuseum.
A、Heisnotsurewhetherhehastimetowriteforthenewsletter.B、Hewouldratherwriteforanewspaperthanthecampusnews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