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代主要的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6-04-15  32

问题 关于唐代主要的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重大疑难案件由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称“三司推事”
B、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姻亲,或师生关系,或曾为本部长官以及此前有仇嫌者,皆应换推,此即“换推制”
C、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即死刑三复奏程序
D、要求有关的大理寺卿、少卿、丞、府、史等官员共同审案判决,共同承担错判的责任,以利于互相监督,避免错判,称为同职连署制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司法制度。三司推事制度、换推制、死刑三复奏程序、同职连署制度是唐代司法制度中的几个有专有名称的制度,这些专有制度都必须掌握,至少了解如上述四选项界定的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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