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市A公司和乙市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双方因交货地点发生争议,B公司向乙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说明双方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则下列哪种判断
甲市A公司和乙市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双方因交货地点发生争议,B公司向乙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说明双方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则下列哪种判断
admin
2014-02-08
23
问题
甲市A公司和乙市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双方因交货地点发生争议,B公司向乙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说明双方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则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A公司应诉答辩,则B公司的起诉是有效的
B、如果A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仲裁协议,则法院受理无效
C、法院判决下来以后,A公司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B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明其已经放弃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和仲裁的关系。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这一规定,在本题的案件中,如果A公司在法院应诉答辩,则视为其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的受理则为有效。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必须在第一次开庭之前,超过这个时间,也是无效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X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若张某于1998年6月15日出走,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若张乙在外打工,虽然知道其父被宣告死亡,但未及时回家,其母让他回家分割遗产,他也不置可否。等到法院宣告张某死亡3年后张乙才回到家中。此时他发现,遗产已经被分割完毕。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有一辆汽车长期停放在某停车场,无人认领,于是有人想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汽车为无主财产,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公民甲对多个债权人负有债务,但其只有一辆轿车可供执行,债权人乙向法院申请扣押该汽车后,甲的其他债权人也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下面分析正确的是?
普通合伙企业中,在合伙协议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因甲欠乙1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公司中的出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并发布公告。股东丙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甲的出资,案外人丁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该出资,乙愿意出价
1999年3月,研究员张某将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一国际会议上发表。1999年5月张某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依照专利法,张某的专利申请()。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本案中,乙对甲尚留在国内的一套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随机试题
特别事件筹资活动是社会服务机构筹资的一种重要方法,这里的特别事件包括()。
这个标志的含义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是傍山险路路段。
汽车柴油机电控系统中的进气控制通常指哪些内容?
HiCN测定最大吸收峰位于
“纯阳”学说是指小儿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三个阶段,其中处置阶段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培植阶段被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的阶段。()
以下关于成绩记录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与我国接壤的金砖国家有:
在一种网络中,超过一定长度,传输介质中的数据就会衰减。如果需要比较长的传输距离,就需要安装()设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