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admin2019-02-19  37

问题 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选项 A、律
B、令
C、格
D、式

答案C

解析 唐朝的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禁止违法、违令行为和处罚刑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永为法则”(上升为永格后成为遵守的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官府及官员经常性的职责、权限和活动)临时发布的各种敕令,经汇编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故选C项。唐朝的律是具有稳定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如《唐律疏议》。唐朝的令是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唐朝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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