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

admin2019-11-29  23

问题 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票中奖10000元,在某杂志发表论文取得稿酬800元。
(4)取得国家金融债券利息1000元,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70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5000-3500)×3%+(6000×20%-555)=690(元)
B、(5000+6000-3500)×20%-555=945(元)
C、(5000+6000÷3-3500)×10%-105=245(元)
D、(5000-3500)×3%+(6000÷3×10%-105)=140(元)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取得除全面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故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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