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哪些法律?( )

admin2015-09-19  33

问题 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哪些法律?(    )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D、《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协议》

答案B,C,D

解析 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于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因而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又有必要在那里实施。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具体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宪法》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除了第31条的规定外,其余条款并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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