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双方约定预付租金,半年一付,2018年8月31日甲居住满半年但未支付下半年租金,这一期间乙在国外,也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11月9日,乙回国,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

admin2021-10-15  29

问题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双方约定预付租金,半年一付,2018年8月31日甲居住满半年但未支付下半年租金,这一期间乙在国外,也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11月9日,乙回国,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根据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前
B、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前
C、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9日前
D、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9日前

答案B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18年9月1日甲应当知道乙已经延付租金,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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