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就其所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3-18  34

问题 甲公司就其所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B、该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C、由于甲乙之间签订的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因此乙公司有权允许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D、如果发生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则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答案A,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据此,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未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作出特别规定,故其生效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据此,B选项错误。《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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