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6题)

admin2013-11-05  21

问题 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6题)

选项 A、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时,未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部分债权人询问
B、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笔资金的情况多次要求调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管理人将对外追收债款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并单独计收代理费

答案A,B,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管理人不如实报告职务执行情况、拒绝回答债权人询问的行为属于不依法执行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所以A选项应选。《企业破产法》第69条第1项规定,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因此管理人转让房产,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不报告的,属于不依法执行职务,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所以B选项应选。《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无效行为和破产可撤销行为,并规定了管理人的追回权,管理人的追回权相对于债务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来说,也是一种职责,即管理人应积极追回属于债务人的财产。C选项中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量资金的行为可能是无效行为,也可能是可撤销行为,管理人应积极调查,管理人一再拖延的行为意味着其不能依法执行职务,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所以C选项应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理其履行职责,D选项中管理人将对外追债的诉讼业务交给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虽然管理人属于该律师事务所,但是管理人履行职责和该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对外追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对该业务单独计收代理费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所以D选项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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