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A设备专业制造商 被告:B建设局 (二)案情介绍 2008年7月,A设备专业制造商向B建设局下属的C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进行投诉,投诉主张为:拟中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招标要求。C建设工程招标

admin2012-09-01  21

问题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A设备专业制造商
    被告:B建设局
    (二)案情介绍
    2008年7月,A设备专业制造商向B建设局下属的C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进行投诉,投诉主张为:拟中标单位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招标要求。C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经调查核实,向A设备专业制造商作出了名为“关于投诉的回复”的文件,该文件有关内容为:“经调查核实,拟中标单位的类似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你单位于2008年9月15目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招标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将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A设备专业制造商遂以B建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认为C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作出的“关于投诉的回复”只是行政监督的过程文件,不是应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构成行政不作为,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ll号令)的有关规定,侵害了A设备专业制造商的合法权益。

A设备专业制造商能否以B建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

答案A设备专业制造商可以B建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有关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C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是受B建设局委托的执法主体,A设备专业制造商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B建设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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