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回避制度的适用,错误的是: ( )

admin2014-04-02  18

问题 下列有关回避制度的适用,错误的是: (    )

选项 A、某县法院副院长黄某之妻的弟弟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之一,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法院决定由副院长黄某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开庭公告贴出后,被害人孙某向法院申请黄某回避。对于黄某的回避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崔某系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关崔某的回避应山检察委员会决定,讨论崔某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崔某不得参加
C、方某系某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某担任一起被害人为黄某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审判长,被告人为韦某,庭审开始之时,韦某的辩护人于律师,举出两份证据,并申请方某回避。该两份证据证明了方某最近一直借用黄某所有的车牌号为xAx x 888的本田轿车,该法院院长遂依此决定方某回避
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司某提出被害人胡某认识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张法官,开庭前双方还点头互相致意,遂申请张法官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司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1,8

解析 《刑诉法》第30条规定的“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并不包括副职,副院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委员会,所以A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3条规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所以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所以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由于D项中申请回避的情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由法庭当庭驳回,且不得申请复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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