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回避制度的适用,错误的是: ( )
下列有关回避制度的适用,错误的是: ( )
admin
2014-04-02
18
问题
下列有关回避制度的适用,错误的是: ( )
选项
A、某县法院副院长黄某之妻的弟弟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之一,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法院决定由副院长黄某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开庭公告贴出后,被害人孙某向法院申请黄某回避。对于黄某的回避应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崔某系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关崔某的回避应山检察委员会决定,讨论崔某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崔某不得参加
C、方某系某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某担任一起被害人为黄某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审判长,被告人为韦某,庭审开始之时,韦某的辩护人于律师,举出两份证据,并申请方某回避。该两份证据证明了方某最近一直借用黄某所有的车牌号为xAx x 888的本田轿车,该法院院长遂依此决定方某回避
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司某提出被害人胡某认识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张法官,开庭前双方还点头互相致意,遂申请张法官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司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1,8
解析
《刑诉法》第30条规定的“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并不包括副职,副院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委员会,所以A项错误。《高检规则》第23条规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所以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所以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由于D项中申请回避的情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由法庭当庭驳回,且不得申请复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F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
下列哪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之一?()
下列关于法德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正确的说法是:()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享有最高的行政权。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是:()
下列有关唐宋之前中国古代各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市汽配厂和电器厂是该市公交运输公司下属的两个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市公交运输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与上述两家企业分立,脱离隶属关系。2005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在未征得汽配厂和电器厂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市公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在下列选项中:①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②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③决定全国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④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行使
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1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
随机试题
患者女,75岁,左眼视力光感,定位准,晶状体混浊,核呈褐色,应选用的术式为
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加之独一无二特性造成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等方面的情况在短时间内不易了解。
下列选项内容属于初步评审中响应性评审标准的有()。
证券投资分析中公司分析的对象主要是()。
失独家庭可领养子女,民政局要统计各区县人数。想要做一个调查。让你组织,你怎么做?
正常利润是()的一个组成部分。
下列关于我国审判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What’saman?Or,indeed,awoman?Biologically,theanswermightseemobvious.Ahumanbeingisa(n)【C1】______whohasgrownfr
Itwasjustafootnotecomparedwiththemoreinfectiousdisasterthatkilledmillionsmorepeoplein1918,butthe1957influen
请使用VC6或使用【答题】菜单打开考生文件夹pmjl下的工程proj1。此工程中包括类Date(“13期”)和主函数main的定义。程序中位于每个“//ERROR****found****”之后的一行语句有错误,请加以改正。改正后程序的输出结果应为:2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