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劳务公司与金音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宏盛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一批派遣工,并将之派遣至金音公司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张某就是这批派遣工之一。因金音公司无故将张某退回宏盛公司,宏盛公司随之终止张某劳动关系。张某不服,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

admin2021-06-28  21

问题 宏盛劳务公司与金音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宏盛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一批派遣工,并将之派遣至金音公司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张某就是这批派遣工之一。因金音公司无故将张某退回宏盛公司,宏盛公司随之终止张某劳动关系。张某不服,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违法的?(            )

选项 A、宏盛公司有权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张某
B、由于张某是非全日制用工,金音公司有权随时将其退回
C、宏盛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张某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张某申请仲裁时,应以宏盛公司为被申请人、金音公司为第三人

答案A,B,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叠加。故A选项违法,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0条第(一)  (二)项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是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故B选项违法,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在本题中,由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叠加,宏盛公司与张某之间的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不成立,两者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全口制用工关系。C选项违法,当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D选项违法,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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