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销售天然气36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800万元。 (2)开采原煤35万吨,销售2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400万元。 (3

admin2022-04-19  25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销售天然气36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800万元。
(2)开采原煤35万吨,销售2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400万元。
(3)当月外购原煤5万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购进金额2500万元,增值税税额325万元。
(4)将外购原煤和自行开采的原煤混合加工洗煤12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0万元。
(5)企业职工食堂领用原煤250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平均售价为125万元。
(6)购进采掘机械设备4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52万元、增值税6.76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购进其他货物、服务准予抵扣增值税567万元。
已知:资源税税率,原煤为5%,洗选煤为3%,天然气为6%;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天然气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煤炭的资源税。
(3)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1)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10800×6%=648(万元) (2)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10400×5%=520(万元)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销售洗煤应纳资源税=[7800-2500×(5%÷3%)]×3%=109(万元) 食堂领用原煤应纳资源税=125×5%=6.25(万元) 当月应缴纳煤炭的资源税=520+109+6.25=635.25(万元) (3)应缴纳资源税合计=648+635.25=1283.25(万元) (4)销项税额=10800×9%+(10400+7800+125)×13%=3354.25(万元) 进项税额=325+6.76x40+567=l162.4(万元) 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354.25-1162.4=2191.8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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