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4题)

admin2016-05-08  25

问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4题)

选项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解析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种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我国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全国性事务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中央有权进行监督。依据这一原则下在地方进行行政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划分制度。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划纠纷与争议的处理和解决等内容。故选项D正确,当选。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根据《宪法》第30条及第31条的相关规定,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的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几种:(1)普通行政区划。在普通行政区域内,为了整体利益的需要,或者为了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如为改革开放需要,设置经济特区,以及为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行西部大开发。(2)民族自治地方区划,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自治权,以此来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3)特别行政区划。目前,我国依照宪法在香港和澳门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述可知,我国在地方实行三种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只是为解决特殊问题而在地方实行的两种特殊的制度,故A选项错误,不选。此外,经济特区只是我国在普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的差别政策的体现,并非一种新的地方制度,故C选项错误,不选。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需要有国务院的授权,而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审批。故选项B错误,不选。
    陷阱点拨:选项B涉及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也是司法考试中容易混淆的一个重要考点,在此根据有权变更的机关进行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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