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14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

admin2015-10-20  32

问题 2007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14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个,必须在2014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未经审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选项 A、区政府设立审批的规定
B、区政府要求统一更换牌匾的规定
C、区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张某的牌匾
D、区行政执法局向张某收取牌匾费用

答案C,D

解析 A、B两项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选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Dz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