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29题)

admin2017-03-07  42

问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29题)

选项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规定可知,在本题中,鲁某与洪某是共同犯罪人,洪某虽未和鲁某同案处理,但是他们实施的犯罪是存在关联关系的,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过辩护人,则不可以再担任洪某的辩护人。这种对辩护人接受委托的限制条件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受期限的限制。所以只有选项A正确,选项B、C、D均错误。
    注意,法律之所以作上述规定,是因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有利害冲突.辩护人为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作无罪、罪轻辩护就可能会将犯罪的主要事实都指向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以如果一名辩护人同时为多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就可能存在辩护理由互相矛盾,顾此失彼,不利于维护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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