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关于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5-06-28  44

问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关于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B、行政长官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财政预算案
C、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3/4的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D、行政长官患有疾病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要点是香港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据此,A项表述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据此,B项表述正确,C项和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Cy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