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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7
15
问题
下列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涉嫌抢劫罪,可能判处死刑,法院应当指定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人民法院在审理乙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被告人乙还有盗窃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C、被告人丙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丙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供述
D、被告人丁犯数罪,只对其中一罪认罪,不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A错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故B错误。《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故D错误。该法第7条第1款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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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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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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