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A产品的发明专利权,乙公司对其加以改进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了专利权,但是其专利的实施有赖于甲公司专利的实施,双方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乙公司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获得批准。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dmin2015-06-14  39

问题 甲公司拥有A产品的发明专利权,乙公司对其加以改进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了专利权,但是其专利的实施有赖于甲公司专利的实施,双方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乙公司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获得批准。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可以申请实施乙公司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公司无须向甲公司支付专利权使用费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之专利许可第三人使用
D、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之专利的独占实施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2)选项B: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选项CD: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当事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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