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5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4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2)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2015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

admin2016-11-03  24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5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4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2)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2015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取得国债利息收入80万元;
②因违反税收政策支付罚款40万元;
③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其中成本3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60万元(包含本年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成本为4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160万元(其中本年公允价值上升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⑤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义确认产品保修费用2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⑥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400万元,2015年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⑦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选项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1500-①80+②40-③20+⑤(20-40)-⑥20-⑦100×50%一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220=1130(万元) 应交所得税=1130×25%=8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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