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女,1996年5月8日出生,某中学学生。2010年6月20日下午甲由学校放学回家,其同学乙骑自行车在后驶来。甲想和乙开个玩笑,就趁乙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乙自行车的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乙的自行车倒地,乙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

admin2016-06-12  17

问题 甲某,女,1996年5月8日出生,某中学学生。2010年6月20日下午甲由学校放学回家,其同学乙骑自行车在后驶来。甲想和乙开个玩笑,就趁乙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乙自行车的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乙的自行车倒地,乙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甲立即赶往就近的医院求救,但因乙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甲某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对甲某不应作犯罪处理。因为甲是和乙开玩笑,没有伤害的故意,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而其年龄只有14岁。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甲的过失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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