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简述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admin2015-07-06  28

问题 (2008年4月)简述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1)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产品制造人、成品或部件制造人、天然产品的生产者、产品供应者、在产品的准备或分配等整个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人员(如修理人员和仓库工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员等,对产品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2)公约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①首先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内国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②在第一顺序的情况不存在的条件下,应该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但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住地;b.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c.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③如果上述二原则都不能适用,原告可以主张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 ④如果原告没有提出主张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内国法时,则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国家的内国法。 (3)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准据法适用于责任的依据和范围、责任的免除、赔偿损害的种类、赔偿的方式和范围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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