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5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100万元的钢材用于企业的厂房建设,在咨询注册税务师时,注册税务师认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17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

admin2010-03-08  32

问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5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100万元的钢材用于企业的厂房建设,在咨询注册税务师时,注册税务师认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17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选项 A、注册税务师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1.70万元的罚款
C、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1.70万元的税款及滞纳金
D、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答案B

解析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项业务企业少纳增值税=100×(1+10%)×17%-17=1.70(万元),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可能会被处以0.85万元以上5.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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